燃氣鍋爐房選址時客戶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說起鍋爐房具體要怎么選址,更多客戶僅僅好奇鍋爐房和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也確實有不少客戶認為鍋爐房就只是個“屋子”而已,只要能把鍋爐安裝進去就行了,只要鍋爐不會日曬雨淋即可。但是實際上,鍋爐房的選址非常重要,它關系到客戶初期的投資、系統設計、運行管理及安全防護等一系列問題。下面我們新大鍋爐公司以冷凝低氮燃氣蒸汽鍋爐、燃氣熱水鍋爐為例,為客戶介紹有關鍋爐房位置要注意的問題。
1、燃氣鍋爐房的位置應綜合燃氣種類、鍋爐容量、運行壓力、供回水溫度、系統形式及建筑類型等因素考慮。
2、燃氣鍋爐房設計應依照現行國家規范 《鍋爐房設計規范》 (GB 50041-2008)、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 (GB 50028-200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年版)、與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7]7 號)綜合確定。若當地有地方標準時,則同時要考慮滿足。
3、燃氣鍋爐房宜設置在地上獨立的建筑物內,若受條件限制,需要與主體建筑相連或設置在主體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層、頂層及中間樓層時,應經當地消防、安監和環保等部門批準。
4、燃氣鍋爐房嚴禁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如公共浴室、教室、觀眾廳、商店、餐廳、候診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貼鄰或主要疏散口的兩旁。
5、新建鍋爐房不應與住宅相連,鍋爐房與其他建筑物相鄰時,其相鄰墻為防火墻。鍋爐房地面應平整無臺階,且應防止積水。
6、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層中,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10t/h,額定蒸氣壓力不超過1.6MPa。
(2)每臺鍋爐必須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和底水位聯鎖保護裝置。
(3)每臺鍋爐的安全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以確保其靈敏、可靠。
(4)鍋爐間的建筑結構應有相應的抗震措施。
(5)獨立操作的司爐工必須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且連續操作同類別鍋爐五年以上,未發生過事故。
(6)必須有安全疏散通道。
7、由于條件有限制,鍋爐需要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地下室,樓層中間或頂層間時,應事先征得市、地級及以上安全監察機構同意。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應滿足:
(1)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t/h,額定蒸氣壓力不超過1.6MPa。
(2)必須是用油、氣體作為燃料或電加熱的鍋爐。
(3)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氬弧焊打底。
如果您有更多疑問,可隨時撥打熱線電話400-0373-598,15837372021。